把建築企業和存在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非建築企業都納入監管,保障勞動者獲得勞動報酬
在我市各類勞動糾紛中,工資糾紛佔有較大比例,這當中,又以建築行業工程款、工資糾紛最為突出,為改善我市勞動者就業環境,切實解決企業拖欠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工資問題,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我市1月21日出臺了《廈門市企業工資保證金實施辦法》,正式在全市範圍內建立企業工資保證金制度。
昨日上午,市勞動保障局、市建設局、市總工會、中國人民銀行廈門分行聯合召開新聞通氣會,對實施辦法進行解釋。市勞動保障局機關黨委書記陳建榮説,近年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我市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管工作。“《辦法》的出臺,將對規範我市企業工資支付、維護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合法權益有重大促進作用,從根本上改變建築企業存在的因層層分包、管理混亂導致農民工拿不到工資的不良狀態,更將進一步推進我市企業用工信用制度的發展完善”。
哪些企業要繳納工資保證金?
陳建榮説,《辦法》的監管範圍廣,除了把我市建築企業納入工資保證金制度監管,還把存在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非建築企業都納入企業工資保證金制度監管,確保在廈勞動者獲得勞動報酬的合法權益都能得到充分保障。
企業要繳納多少工資保證金?
《辦法》規定,在我市設立的工資保證金分建築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兩種。前者設立“建築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專戶”,根據建築企業信用監管類別、工資支付情況按照一定的系數比例繳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工資保證金,由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監管。後者設立“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專戶”,由勞動部門進行監管,要求存在拖欠工資行為或低於當年度政府公佈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用人單位存入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工資保證金。
據了解,目前,廈門市建築市場信用監管系統已建立563家施工總承包企業,433家專業承包企業、67家勞務分包企業的信用檔案。
工資保證金如何使用?
企業有下列5種情形之一,經調查核實後,建設主管部門或勞動保障部門可以根據企業工資保證金支付承諾書,從該企業所存儲的工資保證金中劃撥款項,直接向勞動者支付工資:企業未依法按時支付勞動者工資,受到勞動者舉報投訴或造成5人以上集體陳情或群體性突發事件,經責令限期支付而未支付的;企業因生産經營困難,暫時無法支付勞動者工資,在規定的延期支付期限屆滿仍無法支付的;企業每月支付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經責令限期支付而未支付的;建築施工企業或勞務分包企業違法將工資或工程款支付給包工頭,包工頭拒不支付或無力支付的;建築業企業將工程或勞務分包給無資質的組織或個人的,該組織或個人未支付勞動者工資,經責令支付而未支付的。
當企業工資保證金不足以支付被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部分,勞動者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提起訴訟。
將工資直接發放給勞動者
根據《辦法》,建築施工總承包和專業承包企業對所承接的工程全部使用自有勞務作業隊伍施工的,應當與自行招聘的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沒有自有勞務作業隊伍的,應當將勞務作業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
勞務分包企業對所承接的勞務作業,必須由自有勞務作業隊伍完成,不得再行分包或轉包。勞務分包企業應當與所招聘的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企業或者勞務分包企業(簡稱建築業企業)將工程或勞務分包給無資質的組織或個人的,分包工程中所用勞動者視為該建築業企業用工。
建築業企業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的勞動者,應當在約定的工作任務完成後即時支付工資。建築業企業應規範勞動者工資管理,建立職工名冊,健全考勤制度,編制工資表,將工資直接發放給勞動者本人,嚴禁發放給班組長(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